任事
词语解释
任事[ rèn shì ]
⒈ 担任大事。
例勇于任事。
英assume certain office;
引证解释
⒈ 委以职事。
引《礼记·王制》:“凡官民材,必先论之。论辨,然后使之。任事,然后爵之。位定,然后禄之。”
孔颖达 疏:“言虽考问,知其实有德行道艺,未明其干能,故试任以事。”
《韩非子·八说》:“计功而行赏,程能而授事,察端而观失,有过者罪,有能者得,故愚者不任事。”
陈奇猷 集释:“不任事,犹言不任之以事。”
唐 韩愈 《与郑相公书》:“孟氏 兄弟,在 江 东未至,先与相识,亦甚循善,所虑才干,不足任事。”
清 昭槤 《啸亭杂录·陈提督》:“上心识其人,諭 傅文忠 曰:‘汝中营有伟髯千总,其人勤朴可任事。’”
⒉ 任职理事。
引《史记·乐毅列传》:“及至弃羣臣之日,餘教未衰,执政任事之臣,脩法令,慎庶孽,施及乎萌隶,皆可以教后世。”
《后汉书·爰延传》:“尚书令 陈蕃 任事则化,中常侍黄门豫政则乱。”
《南史·何尚之传》:“尚之 既任事,上待之愈隆。”
郭孝成 《江西光复记》:“俟大局戡定之日,如果实心任事,地方安堵,本军政府自当破格录用。”
⒊ 指承担事务或担负责任。
引《东周列国志》第三九回:“贾 曰:‘愚观 子玉 为人,勇于任事,而昧于决机,能进而不能退,可使佐鬭,不可专任也。’”
清 容闳 《西学东渐记》第十六章:“丁 为人有血性,好任事,凡所措施,皆勇往不缩。”
⒋ 上任就职。
引清 严有禧 《漱华随笔·魏环溪》:“魏环溪 曰:‘居官者何人不择吉任事,而陞者陞,降者降,黜者黜,死者死,未尝皆吉也。’”
⒌ 称职。胜任所担当的职责。
引唐 白居易 《江州司马厅记》:“凡仕久资高耄昏软弱不任事而时不忍弃者,实莅之。莅之者,进不课其能,退不殿其不能,才不才一也。”
《宋史·贾昌朝传》:“因疏耄昏不任事者八人,令致仕。”
明 沉德符 《野获编·兵部·京营操军》:“顷年庚寅, 曾健斋 为光禄少卿,故以御史外謫,有伉直声,议欲选三大营,并罢诸弁不任事者,此疏初传,京城汹汹, 曾 不知也。”
⒍ 顶事,顶用。
引北魏 贾思勰 《齐民要术·造神麴并酒等》:“造酒法:用黍米。麴一斗,杀米一石。秫米令酒薄,不任事。”
石声汉 注:“任事,顶事。”
⒎ 随便啥事,无论什么事情。
引《金瓶梅词话》第七二回:“﹝ 何千户 ﹞名 永寿,年纪不上二十岁,捏出水儿来的一个小后生,任事儿不知道。”
国语辞典
任事[ rèn shì ]
⒈ 委任职务。
引《韩非子·八说》:「计功而行赏,程能而授事,察端而观失,有过者罪,有能者得,故愚者不任事。」
唐·韩愈〈与郑相公书〉:「孟氏兄弟在江东未至,先与相识,亦甚循善,所虑才干不足任事。」
⒉ 担当事务。
引《史记·卷八〇·乐毅传》:「执政任事之臣,修法令,慎庶孽,施及乎萌隶,皆可以教后世。」
《初刻拍案惊奇·卷二〇》:「彼任事者只顾肥家,不存公道,大斗小秤,侵剥百端,以致小民愁怨。」
近办事 供职
⒊ 无论什么事。
引《金瓶梅·第七二回》:「名永寿,贴刑,不止二十岁,捏出水儿来的一个小后生,任事儿不知道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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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字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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