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bēi zhí
注音ㄅㄟ ㄓˊ
繁体卑職
⒈ 旧制州县以下的官对上司的自称。
例卑职定效犬马之力。
英your humble servant;
⒉ 低微的职位。
例仕于梁室…止邑宰之卑职。——《陈书·沈炯传论》
英minor official;
⒈ 低微的职位。
引《陈书·沉炯传论》:“沉烱 仕於 梁 室,年在知命,冀郎署之薄宦,止邑宰之卑职。”
⒉ 旧时下级官吏面对上司时的自谦之称。
引元 袁桷 《修辽金宋史搜访遗书条例事状》:“卑职生长南方, 辽 金 旧事,鲜所知闻。”
清 李渔 《奈何天·密筹》:“恩主既然信用,卑职怎敢推辞,依命前去便了。”
《天雨花》第十回:“卑职多年看不出,大人真个是神明。”
《人民戏剧》1978年第4期:“对于 陈将军 所列三点,卑职原则上极表赞同。”
⒈ 低微的职位。
引《陈书·卷一九·沈炯等传·史臣曰》:「沈尚仕于梁室,年在知命,冀郎署之薄官,止邑宰之卑职。」
⒉ 古代州县以下的官吏对上司的自称。
引《儒林外史·第五回》:「汤知县又磕头道:『这事是卑职不是,蒙大老爷保全。』」
《文明小史·第三八回》:「卑职不敢擅专,还望黎大人原谅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