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在聘用外国劳动者的过程中,确实存在外国人不守信用,随意毁约,不辞而别的现象,给聘用单位造成了损失。
2.你以为我这样就会解除毁约,白痴,大丈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!
3.这11位奖学金得主向英文报记者异口同声表示打算毁约,在舆论压力下再次坚持初衷,我们还会天真地认为这是一种偶然吗?对制度的任何修正能够避重就轻解决问题吗?
4., 在20世纪80年代的房地产繁荣时期,抬价毁约是司空见惯的现象。